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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2018年05月21日     作者:      阅读: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6287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是指河南大学在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和专业硕士生)为申请我校博士或硕士学位而撰写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评选优秀学位论文的原则是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第四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是: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上或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独特性,并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或国际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教育振兴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较大的学术价值、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体现在本门学科及相关领域上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论证严谨、表达准确、文笔流畅、图表规范。

(四)论文评审意见和答辩结果应为优秀。

(五)论文作者在学期间和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至少公开发表有三篇与论文选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公开出版与论文选题相关的专著,或该博士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奖励,或该博士论文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第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是:

   (一)选题在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上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并取得重要成果,达到省内或国内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教育振兴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体现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表达准确、层次分明、文笔流畅、图表规范。

(四)论文评审意见和答辩结果应为优秀。

(五)论文作者在学期间和获得硕士学位后一年内公开发表有与论文选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第六条  优秀学位论文年度评选一次,评选的时间为每年10月。每年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为上一年度(上一年101日前)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论文。

第七条  每次评选的优秀论文名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总人数的10%,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分别评选。

第八条  为评选优秀学位论文,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5—7人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专家组组长,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及异议事项由研究生院处理。

第九条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为:

(一)凡上一年度有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的指导教师,均可依照上述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评选标准向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本学科、专业的优秀学位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按照本院上一年度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人数的1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额最少可推荐1人),提出本院初选推荐名单,在院内公布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和《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各一式两份并电子版、学位论文一式七份)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初选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和审定,提出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四)研究生院将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若无人提出异议,学校即发文,公布本年度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名单(优秀学位论文的题目、作者、指导教师和所在学科、专业),并向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第十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初选推荐本院优秀学位论文名单时,专家组在评审确定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时,均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其中,专家评审组成员凡涉及评审有师生关系的论文时,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上述所谓异议是指任何个人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入选论文非作者本人独立完成,或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之处,或入选论文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或入选论文作者存在其它违反学术道德现象等问题。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学校不予受理。提出异议者可要求学校对其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予以保密。

如公示期内某入选论文出现异议,研究生院应根据有关异议材料予以调查并报请专家评审组审查。专家评审组经过审查对异议能给出否定结论的,不影响论文列入入选公布名单;经过审查确认异议成立的,取消入选资格,同时对已授博士或硕士学位按《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处理;一时难以定论的,待审查结论确定后再行处理。

第十二条  对已获入选的学位论文,如发现并经认定有上述所列问题,取消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同时对已授博士或硕士学位按《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如上级主管部门需我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即由专家评审组负责从已评选为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应为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建立档案,妥善保存一切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研究生  科研  办法  通知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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