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河南大学实验队伍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 |
所属单位 |
招聘人数 |
心理与行为重点实验室 |
教育科学学院 |
1 |
分析测试中心质谱平台岗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验室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软件工程实验中心实验室 |
软件学院 |
1 |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
口腔医学院 |
1 |
经济学院实验室 |
经济学院 |
1 |
植物-昆虫-微生物互作平台岗 |
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1 |
作物遗传转化平台岗 |
作物逆境适应与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筹) |
1 |
QLED平台 |
材料学院(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
1 |
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 |
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
1 |
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专业背景及技能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符合学校招聘岗位的专业背景及技能要求,愿意承担并能够胜任招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3.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第一学历应是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并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本科及硕士阶段所学专业分别要求毕业院校该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5.热爱实验室工作,愿意连续在此岗位工作8年以上,期间不得考博、访学、转岗。
6.国(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者须在报名时间内,按照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相应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25日18:00。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漏报、误报均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报名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资格初审和科研能力评价
各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科研能力评价,科研能力评价情况各单位面试时作为参考。
3.资格审查
初审通过者,须携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校确认,学校根据现场审查结果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各用人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
4.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答辩和实际操作等)。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则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的成绩视为零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和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6.各用人单位将考察对象材料及《河南大学拟聘实验教师考察表》提交到人事处审核备案。
7.提交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河南大学实验室岗位聘用合同》。
四、聘后待遇
聘后属实验系列,聘期内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聘用合同的视作无效。
2.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网络报名时,暂未能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者,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上证书。
4.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保留聘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各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七、监督电话
校纪委、监察处:0371-22866053
人事处:0371-22822703
附件.rar
附件1:河南大学实验教师(硕士)招聘岗位职责及专业技能要求
附件2:应聘报名联系方式
附件3:报名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
附件4:河南大学实验教师(硕士)招聘报名登记表
河南大学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