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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教学质量再提升专项应用项目”项目资助经费 管理办法

2018年05月09日     作者:      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软件学院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软件学院直接用于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服务社会、服务学院、带来经济效益的教学质量再提升专项项目研发的经费。

第三条软件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根据软件学院教学管理规划,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发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发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使用费: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4.成果鉴定费:指组织项目最终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

5. 软件运营和维护的经费。

第三章项目资助经费的报销

第六条项目经费报销,需由软件学院教务办负责人验收,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

第七条项目经费使用采用分类支出:20%可用于学生补助。65%用于报账,15%以专项奖励支出。学生补助在项目立项后即可执行,其余部分的50%在项目上线实施半年后开始执行,剩余50%在验收结项后开始执行。

第四章目资助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按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自主支配使用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可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九条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

第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如实编制《河南大学软件学院自主应用项目申报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报学院教务办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河南大学软件学院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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