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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教学质量再提升专项应用项目管理办法

2018年05月09日     作者:      阅读:


为了进一步提升软件学院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服务社会、服务学院、带来经济效益的教学质量再提升专项项目。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对我院自主创新项目进行管理。

第一条依据项目影响力、项目难度、技术、资金投入度以及对我院教学质量提升作用度等因素,分为两类申报: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学院将依据年度创收情况及实际技术需求,对年度项目数量进行调整。

1.重点项目是社会影响力巨大、技术难度高的项目,实施后可为学院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扶持金额4-6万元。每年不多于2项。

2.面上项目是社会影响力广泛、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项目,实施后能够为学院提升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产生一定的效益。扶持金额1-2万元。

第二条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是我院可以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能够后期进行专利申报、项目鉴定、专利转让等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2.项目必须适应社会需求、能够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3.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院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不得长期脱离本院。

4.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学院声誉和利益。

第三条我院将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项目的立项、鉴定验收等阶段进行评定、公示、监督。同时,学院将成立软件学院教学质量再提升专项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书记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教务办相关老师为组员。

第四条凡在项目立项、资金使用、中期检查、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将追回相关责任人在项目研究中获得的利益,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项目的实施全程监管,拥有项目资源合理调配的权力;同时,享受院职称评审政策。

第六条 项目实施方式

1.项目申报人首先填写《河南大学软件学院自主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1),主要包含项目背景、项目成员、项目基础、研发内容、社会经济效益、实施阶段、资助方式、验收方式等内容。申报人将申请书递交院教务办。

2.教务办负责人召集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期项目进行立项审核。申报人在审核会议上,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汇报,并对前期基础进行展示。专家组在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匿名投票。科研负责人召集院学术委员会,对立项项目内容、资助方式等情况进行说明,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进行公示。

3.立项项目原则执行期不超过2年,除中期检查和验收由专家组负责监督、审核外,项目负责人每3个月必须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汇报一次进展情况;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也可不定期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项目组必须立即整改,仍无法达标者,将立即停止项目实施。同时,按条例中第四条追究责任。

4.项目经费使用采用分类支出:20%可用于学生补助。65%用于报账,15%以专项奖励支出。学生补助在项目立项后即可执行,其余部分的50%在项目上线实施半年后开始执行,剩余50%在验收结项后开始执行。

5. 项目上线实施1年后才允许进行验收结项。

6. 项目通过验收后,负责人提交项目涉及的源代码、用户说明书、版权转让书等全部技术资料,院教务部门审核后进行结项并公示。

7.项目验收后一年内,项目团队必须免费提供项目产品的维护、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对项目成果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的权利。项目如能顺利实施成果转化,则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负责人执行不超过转化金额10%的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暂定3年。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河南大学软件学院。

河南大学软件学院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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