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研究生
参加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有关项目的支持下,研究生院开展研究生参加国内高水平学术活动资助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国内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学术会议的;
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资助内容
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差旅费、会务费及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三、资助标准
(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资助其会议注册费。
(二)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开封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包括:长途汽车票、火车硬座、硬卧票、动车二等座车票。
(三)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资助其一定的住宿补贴,最高资助额度如下:
硕士研究生:100元人民币/人/晚;
博士研究生:150元人民币/人/晚。
(四)、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最高资助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为准。
四、资助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的研究生应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针对申请者本人的国内学术活动邀请函和论文已被会议录用的证明,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需由导师签字确认;
2、申请人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打印的《河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申请表》,该表格填写后需由导师签字;
3、参会论文复印件。
(二)培养单位初审
培养单位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集中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每年3、6、9、12月份的第一周内集中受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名单。
(四)经费使用
受资助研究生填写差旅费等报销票据,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到财务处统一报销。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4年2月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