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设立,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选。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博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奖获奖者和硕士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同时颁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证书。每年评选1次,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251号)、《关于修订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发〔2023〕198号)和本方法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精神,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校发〔2021〕243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251号)、《关于修订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发〔2023〕1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奖励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软件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六条
河南大学软件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示本单位各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接收并处理学生的异议和申诉。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院党委纪律委员担任纪检,所有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在此基础上,抽取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工作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导师代表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第二章 奖励比例和标准
第七条
奖励比例、标准和经费来源,见表1:
表1 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标准、经费来源
层次 | 等级 | 获奖比例 | 奖励标准(元/生/年) | 经费来源(元/生/年) |
博士生 | 一等 | 40% | 18000 | 省拨:10000 校筹:8000 |
二等 | 30% | 14000 | 省拨:10000 校筹:4000 |
三等 | 30% | 10000 | 校筹:10000 |
硕士生 | 一等 | 40% | 12000 | 省拨:8000 校筹:4000 |
二等 | 30% | 8000 | 校筹:8000 |
三等 | 30% | 4000 | 校筹:4000 |
第八条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博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奖获奖者和硕士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同时颁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1学年的;
(3)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的;
(4)学术道德问题、学术诚信问题(诸如发预警期刊者、一稿多投者、导师认定其学术不端等),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5)在科研、实践等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
(6)不按时在校学习者,或上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或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以下几种情况亦认定为本条目情况:
①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离开开封市区,经查实者;
② 一学期无故旷课达3次及以上,经查实者;
③ 一学期无故不来科研实验室3次及以上,经查实者;
④ 一学期无故旷会达3次及以上(包括辅导员召集的例会、学院安排辅导员通知的要求某些专业必须参加的学术会议和报告、课题组/导师召集的专题会议/组会/例会等),经查实者;
⑤ 当年病假、事假累计超2个月者;
⑥ 在上学期间自行出国(境)留学者;
(7)经核实无异议,当年得到3次学业预警者;
(8)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根据年级不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采用不同方法。
(一)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评定。具体评定情况如下:
1. 推荐免试研究生可直接认定为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 曾办理休学复学或缓期入学手续成为研究生新生的学生,直接认定为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 调剂生在录取时已经享受政策照顾,所以在学业奖学金分配时直接认定为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当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有剩余时,则按照调剂生初试时具有可比性的考试科目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逐个认定。其他学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等级。
(二)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的课程平均成绩、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及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等进行综合积分排名、评定。
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二年级生,课程平均成绩占50%;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含项目、论文、专利、软著、奖励、成果转化、学术竞赛获奖等)占3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三年级生,课程平均成绩占30%;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占5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评审要素所占比重见表2:
表2 学业奖学金评审要素所占比重表
评价项目 | 评审要素所占比重 |
研二 | 研三 |
课程平均成绩 | 50% | 30% |
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 30% | 50% |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 10% | 10% |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 | 10% | 10% |
第十二条
奖学金积分计算方法:积分=课程平均成绩核定后分数+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核定后分数+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核定后分数+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分数。积分核定方法见表3:
表3 学业奖学金评审要素积分核定方法
评价项目 | 积分核定方法 |
研二 | 研三 |
课程平均成绩 | 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成绩单,平均绩点最高核定为50分,其余人按比例核定。 | 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成绩单,平均绩点最高核定为30分,其余人按比例核定。 |
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 最低非零分核定为20分,最高分核定为30分,其余人按比例核定。 | 最低非零分核定为40分,最高分核定为50分,其余人按比例核定。 |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 最高分核定为10分,其余人按比例核定。 | 最高分核定为10分,其余人按比例核定。 |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 | 满分10分,按原始分核定,依据学院意见给出。 | 满分10分,按原始分核定,依据学院意见给出。 |
第十三条
各评价要素分数构成和约束条件如下:
(1)课程平均成绩
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四类课程教育管理系统可查有分值绩点。没有绩点的课程不计入成绩,任一门课程原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2)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科研或专业实践成绩可核定成果类别和分值见表4:
表4 科研或专业实践成绩可核定项目和分值
成果类别 | 计分范围 | 分值 | 备注说明 |
学术论文 | 一类期刊:CCF推荐国际学术期刊A类期刊和CCF推荐国际学术A类会议 | 160 | 1. 论文以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为软件学院签约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 2. 申请者为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或者联合培养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 3. SCI分区按照论文发表年度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标准执行,以大类分区为准。 4. 论文原则上须被SCI或EI收录;SCI源刊或EI源刊论文在线优先出版等同于已收录论文,但需提供论文在线发表证明和期刊收录证明。 5. CCF各类中/英文期刊/会议以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2022版和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 2022版为准。 6. 中文核心指北大核心期刊列表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库(即CSCD扩展库E)中期刊。 7. 凡属于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刊物一律不予认定。严禁投稿!违者将以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 |
二类期刊:SCI一区、TOP期刊、CCF推荐国际学术期刊B类期刊 | 90 |
三类期刊:SCI二区 | 60 |
四类期刊:SCI三区期刊、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CCF推荐国际学术B类会议 | 30 |
五类期刊:SCI四区、CCF推荐国际学术C类会议、CCF计算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类但不包括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 | 20 |
六类期刊:CCF计算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2类)、其他EI检索类期刊 | 10 |
七类期刊:CCF计算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3类)、CSCD核心库(不含E库)期刊 | 5 |
专利 | 国家级发明专利 | 第一、第二(授权):40 第一、第二(公开):4 | 1. 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为河南大学; 2. 范围:专利第一发明人或前二发明人(导师或联合培养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
软件 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 | 1 | 1. 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必须为河南大学,限项2项。 2. 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且出具申请表并导师签字加盖院章。 3. 每个软件著作权只能用于一位/次申请者加分。 |
主持项目 | 市/校级英才计划项目、互联网+、大创、开放课题项目 | 15 | 1. 获奖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包括河南大学软件学院。 2. 同种或同类项目就高计算,不累计。 |
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放课题项目 | 45 |
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放课题 项目 | 60 |
成果转化 | 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40 第二:40 | 1. 必须以河南大学为转化收益单位。 2. 转化收益2万元以上。 3. 发明专利排名等其他相关要求同前文表述。 4. 以与学院或者学校签订的转让合同金额为准。 5. 成果转换所得分值与相对应的成果所得分值不重复累计积分。 |
软件著作权 | 20 | 1. 必须以河南大学为转化收益单位。 2. 转化收益2万元以上。 3. 软件著作权其他相关要求同前文表述。 4. 以与学院或者学校签订的转让合同金额为准。 5. 成果转换所得分值与相对应的成果所得分值不重复累计积分。 |
各类成果上报需提供支撑材料补充注解如下:
1. 任何一项成果都只能用于一年内评奖。
2. 所有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原件或者已经录用待刊的论文。录用待刊的论文须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发票凭证,或者提供校样稿(纸质或网络)和版面费发票凭证,否则无效。
3. 同一论文以最高类别算,不可累计。
4. 各类检索需提供图书馆信息部出具的检索证明。
5. 纵向项目署名需提供结项证书,横向项目需提供结题证书(证明)。
6. 授权专利需提供证书原件,受理专利需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 授权软著需提供证书原件,软著需导师出具书面证明将成果归属于一人使用,不可多人多次使用。
8. 科技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9. 成果转化需提供转让合同原件,软著类成果归属同注7。
10. 学科、学术类竞赛、优秀学术论文奖,认定申请人个人奖项或者申请人排名第一的集体奖项。认定的学术竞赛活动见附件1。具体加分见表5,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奖项,以最高分计,不可累加。认定时需出示证书原件。
表5 学术竞赛获奖对应分值表
获奖等级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市校级 | 5 | 3 | 2 |
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于一等、二等、三等奖;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记;其他奖项类别一事一议,由学院评定等级并解释。
(3)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包括参加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助管等职位、参加社会活动获奖等。细则和认定过程如下:
1. 参加集体活动。集体活动积分(满分10分)由年级和专业有据可查的考勤记录为依据,包括学校、年级及专业活动、上课考勤、党内活动等,全勤者为10分。因私假而影响参与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0.5分(因公假缺勤不扣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会)次扣2分,旷课(会)3次及以上,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积分按0分记直至取消其参评资格。由研科办根据考勤记录认定,每年评奖时给出。
2. 担任学生干部、助管加分。学生干部主要指在学院担任党(团)支部、班委等职务,担任学生干部分数不可累计。助管指学院公开聘请的科研助理、办公室助理等职务。学校、研究生院、学院因工作需要官方认定的心理委员等职务。以上类别之内分数不可累加,兼任不同类别分数可累加。各类学生干部职务担任一学年加3分,每次加分用于一年内评奖。学生助管担任一学年加5分,担任半学年加3分,每次加分用于一年内评奖。
3. 竞赛类社会活动获奖(最多计3项)。竞赛类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参加英语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获奖或学院官方组织参与的夏令营、公开课等活动经历(认定一次加1分)。具体加分见表6,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奖项,以最高分计,不可累加。
表6 竞赛类社会活动获奖对应分值表
获奖等级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12 | 8 | 6 |
省部级 | 7 | 4 | 2 |
市校级 | 3 | 2 | 1 |
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于一等、二等、三等奖;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记;其他奖项类别一事一议,由学院评定等级并解释。
(4)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积分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积分满分百分制10分,由学院认定并给出。
(5)学业预警扣分
在培养过程中,当年得到1次学业预警从综合总分中扣除10分,得到2次学业预警从综合总分中扣除30分,当年得到3次学业预警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研究生须认真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获奖博士研究生的前70%和硕士研究生的前40%待确定后,还须填写《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十五条
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在培养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软件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及备案。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按时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评奖过程公开公正,每年按时公布软件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畅通反馈渠道,接受监督,及时回应。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认定的学术竞赛
(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https://cpipc.acge.org.cn/)每年公布的各项赛事
(2)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研究生组)
(3)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组)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5)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6)“新华三杯”全国大学生数字技术大赛
(7)CCF大学生计算机系统与程序设计竞赛
(8)CCF大数据与计算智能大赛
(9)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10)华为ICT大赛
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